近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应急管理领域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通知》(厦应急〔2024〕33号),引导经营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扎实推进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落地见效,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地震领域逐步实现“应替尽替”。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纳入专项信用报告的违法信息(包括应急管理领域、地震领域)全面准确归集共享。
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对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栏,方便经营主体信用服务“一个窗口”。
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对经营主体需要进一步了解专项信用报告记载违法行为(含事故情况)具体情况的,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生成单位)予以办理。(金向友 林桂花 通讯员 廖鹏燕)
1、凡本网注明“中国城乡发展融合中心”/中国城乡发展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020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