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日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政策。这些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加强审判、检察和执法合作,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加强审判职能,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整体质效:深化、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即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统筹发挥,确保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聚焦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规范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加快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
提升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对环境侵权人不履行修复义务或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修复成本过高的情形,探索完善第三方代履行、替代履行与等价异位修复等司法举措,加强与检察机关、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鼓励各地依靠现有政策和条件先行先试。
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公益诉讼立法问题研究,夯实公益诉讼制度法理和法律基础。重视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供给,规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布,增强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审理各类自然资源权属案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服务构建统一自然资源交易市场。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犯罪。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依法监管,依法审理相关企业改制、整合、破产案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大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助力绿色发展。
法院在环保领域的六项职责
1.环境公益诉讼
2.污染防治审判
3.生态修复指导
4.资源利用监管
5.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
6.法治宣传教育
1、凡本网注明“中国城乡发展融合中心”/中国城乡发展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020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