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为核心 沈阳道路交通事故“诉调服务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4-06-13 17:05:41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近日,沈阳公安交警铁西大队“诉调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交通事故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有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

“诉调服务中心”调解员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鉴定标准,多次与各方协调,通过法理情相结合,耐心寻找该案的“平衡点”,努力促进双方对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最终,工作人员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对于此次事故再无其他纠纷。

据了解,2024年4月1日开始,按照沈阳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保障民生基础上,依托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4个大队组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诉调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认真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帮助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便民服务。办理立案手续,将服务窗口前移,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便利。调解未果的,就地立案,提高审判效率,扩大审判效果,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大量民事法律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诉调工作三方联动,提升便民服务空间

当前,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处理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垫付医药费用困难、法院审判时间长、保险公司赔付程序复杂、理赔用时较长以及当事人缺乏赔偿标准了解等等,易引发事故当事人的不满,不安定因素增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将交警部门、法院、保险公司有机统一,并紧紧结合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受案、调解、审判有机融入、无缝衔接,三个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司其责、各尽其能,通过“搭建一个平台,解决两个极端问题,实现三方联动”,从而将事故赔偿做透明,减少中间人的介入、减少事故当事人的顾虑、减少事故赔偿的中间环节。

公示诉调中心服务功能,提升风险化解能力

诉前调解是指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诉调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充分认识到推广“诉调服务中心”是紧跟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解决事故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从提升认识,增强“诉调服务中心”建设的担当入手,为建设“诉调服务中心”“开荒”工作铺了路。

前期与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沟通和研讨,建立了工作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并与占保险行业份额95%以上的前十家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提出了“快速办服务老百姓、零费用解决大问题”总体工作构架,推出并公示了全部免费的“诉调对接一体化、评估委托一站式、事故理赔一条龙、问题解答一系列”四项便民服务和“政策法规、理赔流程、赔偿标准、保险规定、诉讼程序”五类业务咨询。同时,诉前调解具有全部免费、便捷高效、公平公正、信息安全、一站服务、平等自愿、直接生效、调诉衔接、标准透明、和谐沟通十大优势,通过拓展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前调解途径,有效提高了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

统一诉调服务工作标准,提升社会认可共识

通过不断总结“诉调服务中心”组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炼精华、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依据规范的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全市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市14个“诉调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业务咨询2129人次,成功调解227件。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诉调服务中心”的实体化运转,是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但有效整合了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节约了行政、司法成本,更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群众安心、法院公心、保险称心、交警尽心、政府放心”的五方共赢局面。

[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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