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订《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规范透明执法 护航国门安全

2025-03-05 10:07:37    来源:光明日报    

海关总署日前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进行修订,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为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回应修订调研中社会公众“规则更精准、免罚更明确”的期待,以清单化、精细化规则推动执法透明化,营造更加公平、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清单式管理——

容错有尺度,免罚更精准

本次修订,新增了“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扩大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完善了原有裁量基准清单。通过清单式管理,明确免罚规则,既给予容错空间,降低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又让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对裁量规则更易理解、更易遵循,促使企业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考虑到检验检疫申报细节多、专业性强,本次修订综合评估检验检疫风险、违法行为情节、及时改正情况、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首次制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将10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予以列明。并在原有“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基础上,新增5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罚事项,免罚范围扩展至15类业务场景。例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已加施有效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且海关检疫未见异常,初次违法的可以免罚;旅客进境时携带合理自用的动植物产品未申报但无藏匿意图的,依法不予处罚。

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安全是底线,处罚刚性化

为更好筑牢国门安全屏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释放执法温度的同时,本次修订强化了食品安全、危险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监管,对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刚性。例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的,免罚条件增加了恢复来源流向记录、符合可追溯性的要求;增设了进口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逃避商检的不可免罚;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并依法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的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则依法从重处罚。

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人表示:“海关坚决落实国务院‘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通过‘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精准裁量设定,进一步提升海关行政处罚的公正性、透明度,让海关执法更加统一规范,以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展全国政策宣贯和执法培训,确保新规精准落地。依托“智慧海关”建设,实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动态完善裁量基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张翼)

[编辑:徐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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