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消息,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薛维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维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维栋利用担任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民政厅厅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监管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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