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晓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给予公职人员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晓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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