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克山县司法局提出“三改变”和“一加强”,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在化解乡镇信访积案、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做到“三改变”,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改变。司法所实行乡镇政府与司法局双重管理,并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司法所人员编制、业务指导由司法局管理,日常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调度。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听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实现司法所与所在乡镇融为一体,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
二是在工作机制上改变。实行司法所与所在乡镇信访室合署办公,建立“互联互通、联合调处”工作格局,司法所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全乡信访情况,第一时间参与乡镇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做到能调尽调;同时,在重大疑难纠纷、涉法性事务上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支持,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是方式方法上的改变。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常态化深入村屯、深入群众排查各类纠纷隐患,由原来的“坐门等客”变为主动出击,主动揽活,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隐患要实现化早、化小、化了,避免小隐患转化成大问题。
实施“一加强”,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
“一加强”就是对乡镇司法所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司法所的考核由司法局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司法所长年末述职制度,即司法所长对司法局党组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企业代表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本年度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由乡镇、司法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司法所工作进行点评。根据年度述职及重点工作得分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如果司法所工作未得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可,则该司法所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等次。
通过“三改变”“一加强”把司法所全面建成业务能力好、服务态度好、群众反馈好、工作成效好的人民满意司法所,不断开创克山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文图/黑龙江省克山县司法局)
1、凡本网注明中国城乡发展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020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