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黎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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