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10日,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焦化集团”)收到罚单,其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机关为洪洞县应急管理局。该公司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旗下拥有山西焦化(600740.SH)等子公司。

内容显示,山西焦化集团的违法事实是:生产经营单位作现场管理类违法。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其罚款2.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应急罚﹝2025﹞执法-9号。

山西焦化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集煤焦化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是山西焦煤集团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301亿元。主要生产焦炭、硫酸铵、工业萘、沥青、蒽油、洗油、酚类、炭黑、甲醇、苯类等41种产品。核心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有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法定代表人王新照,注册资本205681.363014万元人民币,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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