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内部权力规范有序、推动单位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更好发挥内部控制“促合规、保安全、防风险、提效能”的重要作用。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建设与业务履职融合不同步、内部控制执行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风险评估与评价监督机制不到位、一些重点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亟待完善等较为突出问题。
《通知》共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内含35条具体措施,包括从单位层面出发,采取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加强关键岗位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监督评价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出发,采取改进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采购业务控制等,明确抓好任务要求落实,进一步推动内控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实施、评价监督和报告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建立随着外部环境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的动态协调机制。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首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等职责,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行为。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内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完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要积极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夯实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深化财务数据分析应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要积极探索打通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隔阂,保障各类信息系统协同运作、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研判和预警。
同时,鼓励省内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六大经济业务基础上,推进内部控制向其他业务活动覆盖;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提升管理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综合效用,加强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与单位内部控制措施的衔接配合。
此外,省内各级财政部门需负责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构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推动实施——监督评价——成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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