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8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俊清,分别率执法检查组赴忻州、长治、晋城3市进行实地检查。副省长林红玉汇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落实法定职责,加大文物保护基础保障,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挖掘文物价值,推动政府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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