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大同市供排水集团(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奇葩水费”
日前,众多大同市民反映,平城区部分老旧小区自来水出现发黄、发红及浑浊的现象,不少城市居民对水质安全心存担忧。官方回复说:平城区处于切换黄河水源初期,出现上述情况属必经过程,市民只需打开水龙头将变色水排空,待水质肉眼可见清澈后即可正常使用。清澈的自来水经反复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民无需担忧。
然而,在大同市平城区兴国寺街二轻局小区不仅出现了自来水发黄、浑浊等现象,而且还出现了自来水公司员工不凭借水表收费的情况。
据了解,二轻局小区的水表位于居民楼下自来水井之内,可水井内的黑色污水早已淹没自来水管道和水表,小区居民屡次向自来水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将自来水井中的污水抽出,并未得到回应。之后,小区居民又将该情况向平城区兴国寺社区、大同市12345政府热线和山西省政府热线反映,均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自来水公司不解决任何问题还照常收取费用,许多小区居民只能拒交这种无依据的水费。之后自来水公司员工开始电话催收,骚扰居民正常生活,甚至以停水相要挟,该小区居民有苦难言。



本就是自来水公司违约在先:首先水质不达标,发黄、浑浊不能直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导致许多居民在外买水喝;其次是收取水费不以水表上数字为凭据,胡乱收费,小区居民不能清晰知晓资费标准,这种“奇葩水费”实属大同自来水公司独创。最让小区居民担心的是:黑色污水长时间浸泡自来水管道,会不会腐蚀管道后进入自来水中,从而影响身体健康?
按照《供水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水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保障供水工程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老化失修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水质检测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一条 调水工程管理单位未对调水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或者未采取措施保障调水水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供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供水条例》规定,大同市供排水集团存在诸多问题,急需相关监管部门予以严查处理。民生无小事,期待该小区居民尽快用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可以依法依规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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